变更税务登记乃是指纳税人在完成设立税务登记手续之后,由于税务登记的具体内容有所变动,故而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已有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再调整,使之与当前真实状况保持一致的一套税务登记管理法规。这种变更包括了涉及工商登记变更的变更类型以及非工商登记变更两种形式。
当涉及到企业层面的变更税务登记时,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各项资料与凭证:
(1)书面申请;
(2)载有公司变更详情的营业执照及其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表格的原始件与复印件;
(3)关于变更事宜的正式决定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始件与复印件;
(4)证明能够继承原纳税人的所有债权债务并保证账务连续性的相关证明;
(5)由税务机关颁发的原有税务登记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必要资料与证明。
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他们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各项资料与凭证:
(1)书面申请;
(2)载有公司变更详情的营业执照及其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表格的原始件与复印件;
(3)关于变更事宜的正式决定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始件与复印件;
(4)证明能够继承原纳税人的所有债权债务并保证账务连续性的相关证明;
(5)由税务机关颁发的原有税务登记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必要资料与证明。
若分支机构欲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的相关登记信息,则需提交以下两项资料:
(1)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反之,如果总机构希望变更其下属分支机构的相关登记信息,也需要提交以下两项资料:
(1)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至于变更纳税人识别号这一事项,纳税人需要提交以下两项资料:
(1)如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而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者,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始件与复印件;
(2)如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者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导致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者,需提供相应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始件与复印件。
问:当何种状况下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及其具体流程如何呢?
答:
当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有所变动时,便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以下为变迁过程的详细说明:
1. 若涉及到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方面的变更,例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只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而对于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纳税人,则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对于持有税控装置IC卡的纳税人而言,若涉及IC卡的变更,首先要在税务登记名称变更之前在本机上进行停机报数,其次在办理名称变更的同时,需携带本单位所有的税控装置IC卡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税控机企业名称的变更和授权。最后,变更完成之后,请务必与各自的税控装置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以便他们能够上门为您办理税控机授权操作。
2. 若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变更,只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若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的纳税人,还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任免通知书,以及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若纳税人属于非独立核算形式,且需要变更企业总机构的,只需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4. 若企业需要改变经济性质,请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以及有关改制的“申请”和“批复”复印件。若经济性质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供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若股东为自然人出资,请填写其身份证号码;若股东为非自然人出资,请填写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
5. 若为外区转入户,需提供迁移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和纳税清算表及复印件,如涉及变更其他内容,请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6. 若税务登记证遗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经税务所审批后的《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到市级各类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声明后,持加盖公章的“遗失声明”、公章及另一份税务登记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其中一项的)。
7. 若涉及银行账户变更,只需提供变更后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复印件。
8. 若涉及电话、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从业人数、隶属关系、财务制度、记账方法、主管部门变更的,只需携带本单位公章。
9. 若纳税人属于总机构,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供变更后的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10. 若纳税人为总机构,需增设分支机构的,按照规定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后,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分支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总机构的代码章,公章,到总机构所属的主管税务所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税款证明>。
11. 若企业涉及注册资金变更,若为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发生变化的,请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计算机代码章,企业公章;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发生变化的变更,请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有限公司章程及复印件;若股东亦发生变化,股东若为自然人出资,请填写其身份证号码;股东若为非自然人出资,请填写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
问:如何变更税务登记证上的办税人员信息?
答: 只需携带执照、公章以及新的办税人员身份证和本人前往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然后进行变更即可。
问: 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须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名称、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变更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调整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延长或缩短生产经营期限、变更或增减银行账号、调整生产经营权属以及变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